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通知
一、基本条件
项目应为毕业5年内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且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背景要素、市场评估、产品及服务、投资规模、项目团队、规划和效益、风险防控、社会效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基本条件如下:
1.项目3年内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
2.项目须无知识产权纠纷,非国家禁止、限制类,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3.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4.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用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6.以下情形不在申报范围:
1)项目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
2)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
3)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过变更;
4)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
5)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申报人不可再次申报。
7.项目须在项目所属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所属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须向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二、补助标准
1.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3万元、低于6万元的,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万元补助。
2.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6万元、低于20万元的,按照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的50%补助。
3.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20万元,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补助。
三 、吴中科创园联系方式:
长蠡路园区:邓先松 13581581561
珠江路园区:朱灵犀 17751436717
金枫路园区:顾丹亮 18962103017
苏州市吴中科技创业园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