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园内各企业:
2021年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二)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体现),且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清单,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3、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4、有装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2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三)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4日(周四)。
2、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两份),提交至各园区管理办公室。
四、吴中科创园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长蠡路园区:邓先松 18021281561
珠江路园区:朱灵犀 17751436717
金枫路园区:顾丹亮 18962103017
苏州市吴中科技创业园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