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吴中区201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的通知
各园内企业:
吴中区201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已开始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吴中区行政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2018、2019年度均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时间
9月8日-9月25日(周五)。
三、补助标准
年度研发费用稳定增长并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年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
1.每家补助2万元。
2.研发投入增幅排前30家的每家补助10万元。
3.年度研发费用总量达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每超1000万元,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4.同一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上述研发费用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所在园区的管理办公室。
1.《吴中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由申报企业填写,签字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2019年度企业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4.申请100万元以上补助的企业,必须提供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切勿提供高企口径的审计报告。
五、联系方式
长蠡路园区:邓先松 18021281561
珠江路园区:朱灵犀 17751436717
金枫路园区:顾丹亮 18962103017
附件:吴中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
苏州市吴中科技创业园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