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创新型经济发展壮大。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园内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创新型经济发展壮大。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在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引进培育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智能制造发展的产业化领军人才(团队)。
二、类型和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
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线、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 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 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 为所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不含技术入股)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优先支持全职来吴中区创业的人才;
5. 2015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之间来吴中区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
(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主要支持吴中区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符合重点产业领域、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 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 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 2015年1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从到吴中区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3年以上;
4. 依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
主要支持在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成绩,拥有创新技术,具备解决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具有互补性和关联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江苏特聘教授或吴中区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含天使项目);
3.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的经历且成效突出。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年内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 团队成员于2015年1月1日后在吴中区创业或者全职到吴中区企业。创业团队成员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本人现金出资1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成员从到吴中区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按照申报类别下载并填写《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分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类、创新领军人才类、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类三种。按属地管理原则,整套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及电子版(含附件、PDF格式)提交至当地主管部门后统一推荐上报至区科技局人才科。
(二)申报材料
1. 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 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
3. 创业(创新)计划书(附件3)。
4. 创业领军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个人征信证明、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5. 创新领军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个人征信证明、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等。
(三)受理时间
第二批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集中受理时间为:
2017年10月23日-10月27日。
四、相关事项
1. 对有突出成绩或我区特需的人才,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推荐引进,需附破格申报材料。
2. 同一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 各镇(区、街道)要大力宣传区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于10月27日前统一报送区科技局人才科。
本部园区联系人:周洋 17712662022
木渎园区联系人:黄其林 17712662008